关于第110次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6/05/11  邵奋芬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110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系部学科汇总后请将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6年6月10日周三下午16点前提交至学院。提交时请填写附件1模板,并附学生科研成果相应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已发表论文请提供首页+检索记录,录用阶段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导师签字)+全文+期刊检索;专利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带专利号的首页及排序页);

备注:有盲审复审,或者复审后进入三人专家组核查的同学,还需按要求提交(7-1至4)相应附件。

2.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学生请参照第一条要求集中提交至E413b。

二、关于申请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请提交近三年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如下:

1. 评聘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作为主要贡献者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少于五项,导师管理系统填报时可勾选代表性成果五项;

u正高职称者评聘博士生导师需有主持 1项及以上在研的国家级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

u副高职称者评聘博士生导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并具有博士学位,主持1项及以上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相当级别的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00万。

2. 评聘硕士生导师申请人作为主要贡献者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少于三项,导师管理系统填报时勾选代表性成果不少于三项,要求有博士学位需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且到账经费不少于15万。

请查看附件相关文件的详细要求,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mis.shu.edu.cn/gmis/),进入导师管理系统点击选聘管理填报选聘材料;

2)将所有证明材料按下面材料清单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姓名+学科+申请硕导/博导)先发邮件(请务必留手机号码)联系田老师(hltian@i.shu.edu.cn、66131060)进行审核,审核后再由本人在系统“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文件”上传整合好的PDF文件提交,联系二级党委负责人和学位点负责人进行系统审核,“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状态后可导出简况表打印;

请务必认真填写,系统内数据应与最终提交给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应以系统填报为准;

3)导出的简况表本人签字,并需本人所在系所领导在下面空白处签字,签好字的简况表、科研及教学信息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纸质材料,请务必在2026年6月1日周一下午16点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E413b,电话66131060)。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必须是近三年研究成果,且项目需主持如参与的项目无需提交):

u近三年发表论文的检索报告,请提交加盖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

u已检索的论文只提供首页(论文首页排列顺序请与前面检索报告的论文顺序相同,论文首页如无作者信息请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阶段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全文,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u项目佐证材料,科研管理系统项目详细信息截图,项目批准书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项目起止日期等主要信息页,有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特聘协议等;

u经费截图,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经费汇总查询截图。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等导师评聘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同上,另需附一份表决票,简况表、表决票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提交。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研究生已经毕业但是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理学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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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6/05/11  邵奋芬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110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各系部学科汇总后请将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6年6月10日周三下午16点前提交至学院。提交时请填写附件1模板,并附学生科研成果相应证明材料双面打印:(已发表论文请提供首页+检索记录,录用阶段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导师签字)+全文+期刊检索;专利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带专利号的首页及排序页);

备注:有盲审复审,或者复审后进入三人专家组核查的同学,还需按要求提交(7-1至4)相应附件。

2.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学生请参照第一条要求集中提交至E413b。

二、关于申请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请提交近三年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如下:

1. 评聘博士生导师申请人作为主要贡献者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少于五项,导师管理系统填报时可勾选代表性成果五项;

u正高职称者评聘博士生导师需有主持 1项及以上在研的国家级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0万;

u副高职称者评聘博士生导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并具有博士学位,主持1项及以上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相当级别的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00万。

2. 评聘硕士生导师申请人作为主要贡献者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少于三项,导师管理系统填报时勾选代表性成果不少于三项,要求有博士学位需主持在研的科研项目且到账经费不少于15万。

请查看附件相关文件的详细要求,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mis.shu.edu.cn/gmis/),进入导师管理系统点击选聘管理填报选聘材料;

2)将所有证明材料按下面材料清单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姓名+学科+申请硕导/博导)先发邮件(请务必留手机号码)联系田老师(hltian@i.shu.edu.cn、66131060)进行审核,审核后再由本人在系统“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文件”上传整合好的PDF文件提交,联系二级党委负责人和学位点负责人进行系统审核,“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状态后可导出简况表打印;

请务必认真填写,系统内数据应与最终提交给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应以系统填报为准;

3)导出的简况表本人签字,并需本人所在系所领导在下面空白处签字,签好字的简况表、科研及教学信息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纸质材料,请务必在2026年6月1日周一下午16点前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E413b,电话66131060)。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必须是近三年研究成果,且项目需主持如参与的项目无需提交):

u近三年发表论文的检索报告,请提交加盖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

u已检索的论文只提供首页(论文首页排列顺序请与前面检索报告的论文顺序相同,论文首页如无作者信息请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阶段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全文,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u项目佐证材料,科研管理系统项目详细信息截图,项目批准书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项目起止日期等主要信息页,有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特聘协议等;

u经费截图,学校主页-信息门户-经费汇总查询截图。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等导师评聘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同上,另需附一份表决票,简况表、表决票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提交。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研究生已经毕业但是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理学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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