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95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博导或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尽快提交申请材料。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3年4月12日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导师管理系统填报选聘材料,填写完成后请联系二级单位党委审核及学位点负责人初审,审核后请将申请表导出,各系部(院或所)负责领导签字。表决票内信息请填写完整,与系统内填写内容保持一致,提交时候纸质版即可,需系部(院或所)领导签字。
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表、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版表决票)请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李梅老师,E413b,mayflower@shu.edu.cn )。
注意:申请表导出后,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可直接在表格内补充并做标记,请学位点负责人在申请表最末处写上审核意见并签字。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书复印件(“现有经费”需提交校财务网上个人账户中的现有经费截图)、近五年论文的三大检索报告、5篇代表性论文(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申请材料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于4月10日之前(含)集中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E413b,mayflower@shu.edu.cn)。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理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