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有雄厚理科基础知识背景、掌握现代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理工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学院为提升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力所能及的回报社会特成立理学院阳光基金助学金。现将相关评选规则公布如下:
一、 评选对象
理学院在校学生。
二、 评选标准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积极参加义工、志愿者活动;
4.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本年度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
(二)本年度有以下突出表现,在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1.课程学习或实习实践环节中特别优秀;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各项慈善活动。
三、 评审流程
1、学院每年寒假前进行申请和评审;
2、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或班导师推荐,同时填写《理学院阳光基金申请表》,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3、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 资金管理
阳光基金由理学院教职工捐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代为管理。每生每年资助额度由受助人数和基金情况确定。
五、 评选时间
每年年终,具体时间参见每年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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