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实验室化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上大内[2015]199号)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化学类实验室是指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原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第二条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如下: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三)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四)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第三条学校成立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包括安全生产办公室、保卫处、实验设备处、后勤集团等)。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小组下可设相应的工作组,包括指挥联络、信息发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
各相关学院(系)、部门均应成立本单位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学院(系)、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条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学校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协调下,由相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突发化学事故应急事件处置的程序如下:
(一)案情报告
各单位突发化学事故应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学校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有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建立由学校与地方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协调机制。同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突发化学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组织现场指挥工作,并制定紧急处置技术方案。
紧急处置技术方案包括:
调配人员,组织队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配置必要的设备、物资等;
确定信息的采集、报送与反馈程序;
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救援协助
保卫处、实验设备处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消防、环保、供电、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报警(报告)或请求救援,提供有关发生化学事故的化学品清单和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
保卫处负责组织现场保护、隔离和维持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引导公安、消防、环保、供电和卫生防疫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救援、勘查现场,采取措施撤离或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迅速控制事故发生地,防止救援人员受到伤害。针对事故可能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和其他物品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危害和损失。
后勤集团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餐饮、临时住宿场地等。
校医院负责抢救伤员,现场消毒,并提供其他相关医疗救助。
宣传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以及网络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四)善后处理
妥善做好安抚工作,处理好善后工作。处理结果应逐级上报备案。突发化学事故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学生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处置一般性突发化学事故应急事件,由本单位突发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参照第六条所述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预案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执行。
第八条本预案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