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创建时间:  2019/10/10  陈然   浏览次数:   返回

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8年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分别是:学业优秀奖学金、领导力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后五种奖学金统称为"单项奖学金"。六类奖学金采用可重复获得,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学生需满足《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方可具有申请资格。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资格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进行评选。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学生须符合第三条中的申请资格,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且在当学年中符合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该类别单项奖学金。

(一)领导力奖学金

1. 担任各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班级主要负责人,本学年成绩达到优良以上,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2.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支部书记、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或由学校认定的体现学生领导力的其他荣誉称号;

3. 在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

1. 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正式竞赛、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出版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作者排名前三;

3. 获得国家、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负责人;

4. 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 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相关组织表彰;

2. 当学年参加无偿献血且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

3. 在爱心捐助、帮困助残等志愿服务、慈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2.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3. 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 本学年平均绩点排名比上学年有显著提高;

2. 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 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及在生活中励志奋发者。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 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 学业奖学金以当学年绩点为排序。在相同条件下,以当学年所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

3. 单项奖学金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

1.  成立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和政策解释工作;

成员如下:盛万成(组长)陈玺 陈然 张印兰 姚颖冲 胡研

2. 辅导员组织各类奖学金初审工作;

3. 最终名单经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学校。

4. 本细则由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理学院    

20191012

上一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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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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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8年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分别是:学业优秀奖学金、领导力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后五种奖学金统称为"单项奖学金"。六类奖学金采用可重复获得,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学生需满足《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方可具有申请资格。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资格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进行评选。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学生须符合第三条中的申请资格,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且在当学年中符合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该类别单项奖学金。

(一)领导力奖学金

1. 担任各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党支部、班级主要负责人,本学年成绩达到优良以上,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2.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党支部书记、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或由学校认定的体现学生领导力的其他荣誉称号;

3. 在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

1. 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正式竞赛、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出版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作者排名前三;

3. 获得国家、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负责人;

4. 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 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相关组织表彰;

2. 当学年参加无偿献血且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

3. 在爱心捐助、帮困助残等志愿服务、慈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2.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3. 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 本学年平均绩点排名比上学年有显著提高;

2. 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 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及在生活中励志奋发者。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 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 学业奖学金以当学年绩点为排序。在相同条件下,以当学年所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

3. 单项奖学金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

1.  成立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和政策解释工作;

成员如下:盛万成(组长)陈玺 陈然 张印兰 姚颖冲 胡研

2. 辅导员组织各类奖学金初审工作;

3. 最终名单经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学校。

4. 本细则由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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