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研究院、中心)、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85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博导和硕导资格的教师尽快提交申请材料。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所)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1年4月12日之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4月12日之前提交到E433。
博导资格认定(校内人员)填写【 上海大学博士导师申请表 】(附表1,纸质版1份),填表对象是首次申请博导任职资格的校内人员。
博导资格确认(校内人员)填写 【上海大学博士导师确认表】(附表2,纸质版1份),填表对象已是博导的校内人员(换学科确认博导或曾是外单位博导)。
博导资格认定(校外人员)填写【 上海大学博士导师申请表(校外兼职) 】(附表3,纸质版1份),填表对象是首次申请博导任职资格的校外人员。
博导资格确认(校外人员)填写 【上海大学博士导师确认表(校外兼职)】(附表4,纸质版1份),填表对象已是博导的校外人员。
列增硕导填写【 上海大学硕士导师资格认定表 】(附表5,纸质版1份)和【上海大学硕士导师上岗审核表】 (附表6,纸质版1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书复印件(“现有经费”需提交校财务网上个人账户中的现有经费截图)、近五年论文的三大检索报告、5篇代表性论文(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
3. 材料基因研究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申请材料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于4月12日之前集中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E433)。
请注意: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理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