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19/09/30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2019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8.超过2门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低于75分不能参评。
三、 成立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理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见附件: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负责2019年理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 学业奖学评选原则
理学院学业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五、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硕博连读的2019级博士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评定等级。
 
博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2000
30%
三等
6000
4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推荐免试、西部支教和参军入伍的2019级研究生优先获得硕士一等奖学金。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含联培生)的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评定等级。
硕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30%
三等
5000
40%
    备注: 2019级研究生录取时已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2019级联培生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由中科院相关单位发放。
六、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截止时间为9月24日晚上12点。
2    2019年9月24日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2019年10月8日前,各学科初评。
4    2019年10月10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 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8.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理学院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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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及《2019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8.超过2门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低于75分不能参评。
三、 成立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理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见附件: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负责2019年理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 学业奖学评选原则
理学院学业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五、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硕博连读的2019级博士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评定等级。
 
博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2000
30%
三等
6000
4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推荐免试、西部支教和参军入伍的2019级研究生优先获得硕士一等奖学金。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含联培生)的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评定等级。
硕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30%
三等
5000
40%
    备注: 2019级研究生录取时已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2019级联培生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由中科院相关单位发放。
六、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截止时间为9月24日晚上12点。
2    2019年9月24日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2019年10月8日前,各学科初评。
4    2019年10月10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 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8.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理学院
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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