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生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及《上海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复试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性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本院的复试结果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组员由系(所)主任、副主任组成。
2.各学科成立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教师组成的复试资格初审专家组(不少于五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遴选,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各学科成立若干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不少于五名),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 考生材料审核
"初审专家组"依据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考生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遴选,审核通过者给予复试资格。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 各系制定复试方案
各系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初审专家组名单、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笔试命题人员选聘办法、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复试各部分比例、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面试评分依据、复试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规则等。
五、 复试准备工作
1. 复试工作人员培训
各系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2. 根据复试命题人员遴选办法安排命题人和阅卷人。
3. 笔试考试,考场内须架设录音录像设备。
4.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5. 准备复试材料
六、 复试组织工作
1. 考生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详见各学科复试安排。
2.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2)专业综合;(3)外语。复试成绩为专业成绩和外语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3. 复试中采用面试形式的部分,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考核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若采用笔试形式的,以卷面成绩为考试成绩。
4. 复试过程(笔试和面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5. 试卷、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复试资料要委派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 在复试、录取阶段,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复试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公布。
七、 确定复试合格考生名单
1.拟录取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英语考核中任一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者),不予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英语等3门成绩之和。考虑导师招生名额前提下,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复试情况及时通知考生,并委派专人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3.发放每个复试合格考生材料:复试合格考生通知、调档函、定向生三方协议(3份,定向委培生)。
理学院
2019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