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1/01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 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我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请参照2024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配置方案

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可推荐候选人数:博士为6+1(候补) 个,硕士为14+1(候补)个。

三、申报对象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研究生院挂网公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候选人,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 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

2. 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上海大学理学院及其下属单位,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导师一作、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一作),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1日)录用或发表;研究生用于评选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术论文须为本人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且总计不超过3篇。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五、评审程序

1. 2024年11月1日下午15:00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的申报与审核,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 2024年11月1日下午16:00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2024年11月3日前,各学科初评。

4. 2024年11月5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理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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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理学院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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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 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我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请参照2024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配置方案

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可推荐候选人数:博士为6+1(候补) 个,硕士为14+1(候补)个。

三、申报对象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研究生院挂网公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候选人,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 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

2. 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上海大学理学院及其下属单位,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导师一作、学生第二等同于学生一作),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1日)录用或发表;研究生用于评选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术论文须为本人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且总计不超过3篇。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五、评审程序

1. 2024年11月1日下午15:00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第二批)的申报与审核,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 2024年11月1日下午16:00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2024年11月3日前,各学科初评。

4. 2024年11月5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理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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