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3/09/19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8. 超过2门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低于75分不能参评。

三、 成立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理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年理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 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方案》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五、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2023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优先推荐一等奖学金。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推荐评定等级。

博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5000

30%

三等

9000

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西部支教和参军入伍的研究生返校当年优先推荐硕士一等奖学金。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含联培生)的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推荐评定等级。

硕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30%

三等

5000

40%

备注: 2023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已确定推荐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2023级联培生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由中科院相关单位发放。

六、 评审程序

1. 9月18日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 9月20日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9月25日前,各学科初评;

4. 9月27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 注意事项

1.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 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

7. 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8.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获得,过期作废;社会实践类奖项时间期限要求原则上与科研成果保持一致;研究生用于评选奖学金的学术论文中除本人一作和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论文外总计不能超过2篇。

9. 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10.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理学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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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关于2023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8. 超过2门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低于75分不能参评。

三、 成立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理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年理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 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方案》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五、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2023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优先推荐一等奖学金。2021级、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推荐评定等级。

博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8000

20%

二等

15000

30%

三等

9000

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西部支教和参军入伍的研究生返校当年优先推荐硕士一等奖学金。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含联培生)的学业奖学金,依据《上海大学理学院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按总分排序推荐评定等级。

硕士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30%

三等

5000

40%

备注: 2023级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已确定推荐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2023级联培生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由中科院相关单位发放。

六、 评审程序

1. 9月18日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 9月20日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 9月25日前,各学科初评;

4. 9月27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七、 注意事项

1.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 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

7. 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8.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在上一年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获得,过期作废;社会实践类奖项时间期限要求原则上与科研成果保持一致;研究生用于评选奖学金的学术论文中除本人一作和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论文外总计不能超过2篇。

9. 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10.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理学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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