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6次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5/30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96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博导或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尽快提交申请材料。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19日提交至学院,逾期不受理。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导师管理系统填报选聘材料,填写完成后请联系二级单位党委审核及学位点负责人初审,审核后请将申请表导出,各系部(院或所)负责领导签字。

表决票内信息请填写完整,与系统内填写内容保持一致,提交时候纸质版即可,需系部(院或所)领导签字,表决票模板请见邮件附件。

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表决票、相应的佐证材料)请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李梅老师,E413b,mayflower@shu.edu.cn )。


需提供的佐证证明材料:

  1、 佐证材料清单目录(模板请见邮件附件);

  2、 近五年论文的三大检索报告,请提交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3、 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4、 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5、 经费截图(学校系统里到账经费截图、现有经费余额截图)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申请材料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于6月15日之前(含)集中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E413b,mayflower@shu.edu.cn)。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理学院

2023年5月29日

上一条:理学院化学学科2023年毕业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3年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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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中心、研究院)、老师、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理学院即将召开第96次学位分委员会议,请相关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申请博导或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尽快提交申请材料。

1. 理学院的研究生到各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19日提交至学院,逾期不受理。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导师管理系统填报选聘材料,填写完成后请联系二级单位党委审核及学位点负责人初审,审核后请将申请表导出,各系部(院或所)负责领导签字。

表决票内信息请填写完整,与系统内填写内容保持一致,提交时候纸质版即可,需系部(院或所)领导签字,表决票模板请见邮件附件。

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表决票、相应的佐证材料)请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李梅老师,E413b,mayflower@shu.edu.cn )。


需提供的佐证证明材料:

  1、 佐证材料清单目录(模板请见邮件附件);

  2、 近五年论文的三大检索报告,请提交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3、 代表性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4、 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

  5、 经费截图(学校系统里到账经费截图、现有经费余额截图)


3. 材料基因研究院、材料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的申请材料需经研究院(中心)审核以及领导签字后,于6月15日之前(含)集中提交到理学院办公室(E413b,mayflower@shu.edu.cn)。


备注: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通过之日起1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理学院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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