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2/09/22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提高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理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推荐候选人数:博士为7+1(候补) 个,硕士为18+1(候补)个。

四、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五、申报对象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

2.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七、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8.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9.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八、评审程序

1.9月16日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9月19日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9月26日前,各学科初评。

4.9月27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理学院

2022年9月16日

上一条:2022年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下一条:关于第93次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2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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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理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推荐候选人数:博士为7+1(候补) 个,硕士为18+1(候补)个。

四、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上海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方案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五、申报对象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

2.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应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七、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8.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9.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八、评审程序

1.9月16日前,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9月19日前,学生向各系(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3.9月26日前,各学科初评。

4.9月27日前,学院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理学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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