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2020秋季奖学金评审的细则

创建时间:  2020/11/06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9年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分别是:学业优秀奖学金、领导力奖学金、创业创新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后五种奖学金统称为"单项奖学金"。六类奖学金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学生需满足《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方可具有申请资格。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资格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9版)中的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进行评选。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学生须符合第三条中的申请资格,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且在当学年中符合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该类别单项奖学金。

(一)领导力奖学金

1. 本年度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 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 本年度在学院团委,楼幢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 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创业创新奖学金

1. 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 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 担任上海大学“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

4. 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 在其它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 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相关组织表彰;

2. 当学年参加无偿献血且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积极参与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 在爱心捐助、帮困助残等志愿服务、慈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 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 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4. 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 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 学业奖学金以当学年绩点为排序。在相同条件下,以当学年所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

3. 单项奖学金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

1. 成立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和政策解释工作;

成员如下:盛万成(组长) 陈然 姚颖冲 王岑岑 周青利 胡研 王进

2. 辅导员组织各类奖学金初审工作;

3. 最终名单经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学校。

4. 本细则由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上一条:理学院第四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理学院第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

下一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充认定公示


理学院关于2020秋季奖学金评审的细则

创建时间:  2020/11/06  龚惠英   浏览次数:   返回

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9年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分别是:学业优秀奖学金、领导力奖学金、创业创新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后五种奖学金统称为"单项奖学金"。六类奖学金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学生需满足《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方可具有申请资格。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资格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19版)中的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进行评选。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学生须符合第三条中的申请资格,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且在当学年中符合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该类别单项奖学金。

(一)领导力奖学金

1. 本年度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 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 本年度在学院团委,楼幢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 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创业创新奖学金

1. 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 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 担任上海大学“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

4. 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 在其它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 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相关组织表彰;

2. 当学年参加无偿献血且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积极参与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 在爱心捐助、帮困助残等志愿服务、慈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 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二年级以内通过CET-6考试者;

3. 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4. 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 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 学业奖学金以当学年绩点为排序。在相同条件下,以当学年所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

3. 单项奖学金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

1. 成立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和政策解释工作;

成员如下:盛万成(组长) 陈然 姚颖冲 王岑岑 周青利 胡研 王进

2. 辅导员组织各类奖学金初审工作;

3. 最终名单经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上报学校。

4. 本细则由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上一条:理学院第四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理学院第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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